判
驾驶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移动车辆时需要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
难度指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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