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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难度指数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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