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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规提升驾培服务水平

  近日,福州运管部门在结合去年实施调控的基础上,出台新规,全面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规范招生行为,保障学员合法权益。自2018年3月起,每月每台教练车按培训能力设定为3人,不清零,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预支。培训规模将原设定的招生人数由每台教练车25人配比调整为20人。新增教学车辆于《教学车辆证》发放的次月核定培训能力。
  二是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培训经营规范的驾培机构。按照驾培机构的级别(一级80台以上、二级40至79台、三级20至39台),结合每月考试合格率,对各级别综合排名前10名的分别予以奖励。排名第1—5名,按其上个月科目四合格人数,分别奖励10%、20%、30%;排名第6—10名,按其上个月科目四合格人数,分别奖励5%、10%、15%。连续两个月排名前5,在原有奖励比例上再提高10%。
  三是建立惩罚制度,维护驾培市场稳定。按照驾培机构不同级别,根据交警部门公布的各驾培机构每月合格率,综合排名最后1名的次月培训能力按每台教练车0.5人进行核减。驾培机构存在有责投诉或违规行为,1个月内发生任意1起,取消次月奖励资格;1个月内发生任意2起以上,次月培训能力按每台教练车0.5人进行核减;连续2个月以上每月发生任意2起,则次月按每台教练车1人进行核减。驾培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受伤(鉴定轻伤以上)、人员死亡,并经有关单位认定负次要责任以上的,由辖区运管所责令其进行整改,停止招生1个月,并分别取消3个月、6个月奖励资格,分别核减其次月培训能力的50%、100%。